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5023X/2024-00034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4-04-0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三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农(兽药)罚决〔2024〕3号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农(兽药)罚决〔2024〕3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4-07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农(兽药)罚决〔2024〕3号

当事人:三河市****宠物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082MABRP4****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1**号润旭商贸中心2号楼*层2-1**

经营者:马**

马晓萌身份证号码:1301051988****1817

根据2024年2月26日我局收到的《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本机关于2024年2月27日对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三河市****宠物用品店于2022年7月20日注册成立,至案发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2023年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7日,经营者马**从三河市恋宠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兽药用于销售谋利,具体数量和进货金额为:讯宠牌阿苯达唑片,包装规格:0.1g/片*6片/盒,批准文号:兽药字230032502,生产日期:20230310,保质期:2年,生产企业: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价格6.5元/盒,共购进3盒,小计19.5元;马头牌阿苯达唑片3盒,包装规格:15片/板*1板/盒,批准文号:兽药字080061194,生产日期:20230909,保质期:2年,生产企业: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购买价格5元/盒,共购进3盒,小计15元。共计34.5元。经营者马**将以上两种兽药产品摆放在三河市****宠物用品店货架上进行销售,至案发销售数量和价格如下:讯宠牌阿苯达唑片销售金额是18元/盒,销售0盒;马头牌阿苯达唑片销售金额是15元/盒,销售0盒。货值金额99元。

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案兽药产品的货值金额99元,无违法所得。本机关认为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的规定。

有关事实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如下:

1.《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验)图1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4份(照片编号001-004),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产品信息及现场检查情况;

3.三河市****宠物用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和经营者马**身份信息;

4.马**《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情况;

5.兽药产品照片4份(照片编号005-008),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产品标签信息;

6.兽药产品进货票据照片1份(照片编号009),证明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进货价格及进货数量;

7.《三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因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被三河市农业农村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我局向你送达了《三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农(兽药)罚告〔2024〕3号),告知你可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依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法当场提出申述、申辩的除外),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你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请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案经我局依法立案调查、法制审核、事先告知、集体讨论等程序,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请求,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机关现依据《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和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兽药部分)》(2023年8月)“裁量幅度:轻微。适用条件:初次违法的;违法情形轻微的;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经营兽药货值金额在不足2000元的。裁量基准: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经营的兽药:

宠牌阿苯达唑片3盒(包装规格:0.1g/片*6片/盒,批准文号:兽药字230032502,生产日期:20230310,保质期:2年,生产企业: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马头牌阿苯达唑片3盒(包装规格:15片/板*1板/盒,批准文号:兽药字080061194,生产日期:20230909,保质期:2年,生产企业: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          

2.并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一百九十八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河市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三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690027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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